市司法局:
根据《关于报送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安排》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厘清权责边界,依据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对我局的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梳理,明确各项执法职权的依据、范围、程序和责任主体,编制并公布了权责清单,确保权力运行于法有据、公开透明。本年度,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对权责清单进行了2次动态调整,进一步优化了职能配置,提高了行政效能。二是积极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与相关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了职责分工和案件移送程序,避免了多头执法和执法空白,形成了执法合力,有效提升了执法效能。目前,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1813项,其中行政处罚1809项、行政强制4项。
(二)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根据峨眉山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大评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案卷评查专项行动,严格依据《案卷评查参考标准》对2023年7月1日至 2024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结194件的涉企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覆盖自查自评自纠,围绕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正当、事实认定是否清楚、法律适用是否准确等问题进行评查。积极践行“执法为民”服务理念,在相关领域推行“首违不罚清单”的运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是为着力解决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我局修订了《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规定》,针对“管、罚”界线划分得不够明确和协作机制双向性体现不足问题,在原有的协作管理规定内容基础上,将投诉举报、案件移送、日常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细化、修改,厘清部门之间职责边界,强化管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规范案件移送程序及材料,形成更加有效工作合力。二是为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城市管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我局草拟了《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与市公安局召开行刑衔接工作协商会,确保行刑衔接工作高效运转,依法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4起,检察院移送我局2件。三是持续推进景城“一体化”联合管理执法,加强五大领域综合执法在景区延伸,景区旅游执法环境更加规范有序。
(四)深化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一是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从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审批、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运用执法记录仪、现场勘验笔录、等多种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严格履行告知义务,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合理。二是加强行政纠纷化解,依法高效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年我局行政复议1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三是坚持法制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分别就相关领域涉及的行政检查内容、常用法律法规、现场检查规范、执法文书制作以及违法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进行详细讲解,今年来,以案释法,全年开展五大领域执法培训18次,参训800余人次。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执法监督股定期对各执法中队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执法现场等方式,对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面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建立了执法考核评分制度,将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人员履职情况等纳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执法人员的绩效等挂钩,有效提升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促进执法质量的提升。
(五)深化重点领域执法。
(1)城市精细化管理成效显著。一是以“创文”“国卫复审”为抓手,常态化开展“清街”行动、“十乱”专项整治等工作,力促“创文”工作复检获得全省第一名。二是优化城市管理网格,按层级模式管理5个城区执法中队及13个城市管理网格。三是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乐山期间,有效办结中央、省级环保督察投诉14件。四是加强违法建设管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消除城市公共安全隐患。五是将城市精细化治理纳入全市综合目标管理任务。截至目前,取缔马路市场3个,纠正各类市容秩序违法行为8000余起;拆除违法建设9起,面积182.28平方米;共计办理四川省信访信息系统15件、书记市长信箱、留言20件、乐山心连心热线平台2336件、局服务热线1925件、各渠道网络投诉114件,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均达100%。
(2)市场监管领域办案质效提升。一是配合市市场监管局铁腕推进“春雷行动”“铁拳行动”,有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执法检查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执法。二是联合市场监管局,开展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集中销毁涉及食品、药品等10余类,重量500余公斤严重威胁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假冒伪劣及超过保质期的商品。今年我局有5起案件被乐山市市场监管局评为优秀典型案例并广泛宣传。
(3)交通运输领域整治效果明显。一是依托峨九路、九沙路治超点强化“双超”治理,峨九路超限比例由去年0.2%降为0.14%,九里超限比例由去年11.09%降为6.4%。二是开展九里片区扬尘污染整治,查处货运车辆违反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的违法行为。三是针对景城旅游交通重大突出违法违规行为,牵头成立联合专项整治小组,在重点旅游路线设交通秩序整治点位,牵头草拟《旅游交通秩序常态化治理工作方案》。四是推进龙池固定超限检测站建设项目工作,施工单位已进场,正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4)农业农村执法工作稳步推进。一是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街道)开展农资、长江禁渔、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农业领域执法检查。二是严打违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高(剧)毒农药、滥用抗生素等违法违规行为。
(5)文化旅游领域执法效果明显。一是开展旅游购物场所行政执法检查,倡导购物场所商家实行商品30天无理由退换货,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旅游购物场所专项检查24家次。二是深入推进“扫黄打非”,严处“黑社、黑导、黑车”。三是加大文旅执法力度,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文旅市场各项专项整治。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执法人员力量薄弱。一是人员空编、老龄化严重。二是执法人员中取得执法证的人数较少。三是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驾驭能力不足,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还不够适应当前执法新要求。
(二)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间尚未真正建立资源整合、工作协同、运转高效的信息共享平台。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监管缺位的现象,简单地认为划转了行政处罚权就不开展监管,在处罚权行使过程“踢皮球”。执法部门无法及时获知与执法有关的审批情况,职能部门也不能及时掌握综合执法部门的处罚资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执法办案质效。
(三)执法监督机制不够完善。虽然建立了内部执法监督制度,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监督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对于一些执法行为的日常监督主要依赖于定期检查,缺乏实时动态的监督手段,导致部分执法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全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确保法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带头学法用法。积极发挥带头作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能力。通过组织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参加法治培训等活动,带动全局干部职工形成浓厚的学法用法氛围。
(三)完善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于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听取执法工作汇报,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严肃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权力规范运行。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一是制定系统全面的培训计划,丰富培训内容和形式。邀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授课,增加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实践操作环节,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二是鼓励执法人员参加各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水平。
(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执法公示等制度,加强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建设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二是加强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一是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机制,明确各部门在综合执法中的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执法合力。二是探索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流程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一是结合“八五”普法工作,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提高宣传效果。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深入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二是加强对执法相对人的普法宣传,在执法过程中,通过说理式执法、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向执法相对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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