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情况
处罚决定书文号:乐峨眉环罚〔2024〕16号
被处罚对象:四川峨眉山佛光水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81207461920C
法定代表人:杨*云 身份证号码:5190041********291X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6日橙色预警期间,按照该公司“一厂一策”限产核算(橙色预警期间执行产能=橙色预警总时间(h)×4500t/d×0.8÷24h)在该预警期间熟料总产量不应超过14400吨,实际熟料总产量为15420.76吨,超过限产要求1020.76吨。该公司未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限产要求。
违反条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捌万陆仟叁佰元整(¥8630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部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3个月。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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