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川农〔2021〕179号)、《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和乐山市农业农村局、乐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乐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乐农〔2022〕44号)的相关要求,确保我市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为核心指标,开展生猪产能调控,坚持政策引导、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价“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和县级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生猪生产稳中有升。
二、主要目标
2022年-2023年,每年有计划引进优质母猪0.15万头进行饲养,实现全市能繁母猪提质增量,确保能繁母猪常年存栏维持在0.92万头左右,促进生猪存栏和出栏稳步提升,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实施内容
(一)品种。长约或约长、海波尔、PIC配套系父母代母猪等;川黑1号、凉山猪、梅长(约)等地方优良品种母猪。
(二)标准。体重50公斤以上,体型外貌达到本品种要求。
(三)供种条件。重点支持乐山市内企业或与乐山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的龙头企业,应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所供母猪须提供《出场合格证》载明系谱档案、佩戴种猪耳牌、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
(四)补贴对象。国家级和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全市生猪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保种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区域防控试点范围内的中小型养殖户。违反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相关规定的养殖场(户)不纳入补贴范围。
(五)补贴数量。全市每年计划补贴0.15万头,连续两年。其中,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等大型养殖场每年累计引种补贴数量不超过本场母猪设计存栏量的20%。
(六)补贴标准。参照《乐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乐农〔2022〕44号),按300元/头进行补贴。
(七)引种安排。有序引种,逐年实施,2022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月-11月,2023年引种补贴时间为2022年12月-2023年11月。先报后引,审核确认。养殖场(户)引种前需申报,引种审核合格后才能享受补贴。
(八)支付方式。养殖场(户)完成引种并通过审核后,于次年3月前按照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规定通过社会保障卡或按国库集中支付原则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四、实施程序
(一)广泛宣传。各乡镇(街道)、基层畜牧兽医站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养殖户知晓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补栏。
(二)自主申报。养殖场(户)应主动向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品种、数量、引进时间、母猪来源等信息。各基层畜牧兽医站负责收集申报资料。
(三)佐证材料。养殖场(户)引进母猪后应提供相关佐证资料(供种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母猪《出场合格证》、非洲猪瘟检测阴性证明、产地检疫证等)报送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四)核查核实。养殖场(户)将母猪引进后立即上报所在地基层畜牧兽医站,乡镇(街道)、基层畜牧兽医站指派2名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主要查看引种佐证资料并进行核实种猪品种、数量、耳标等,确认无误后在母猪《出场合格证》上签字。
(五)张榜公示。以镇(乡)为单位对审核合格进行母猪引种补贴的养殖场(户)进行张榜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村民监督,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论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报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六)补贴支付。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完成相关资料复核后,年度汇总申请财政划拨资金,次年3月前一次性兑现补贴。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报账资料(凭证)后,乐山市财政局按比例据实拨付乐山市财政补贴资金到峨眉山市。
(七)监督抽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不定期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
峨眉山市2022-2023年生猪产能调控能繁母猪引种任务0.3万头,每头补贴300元,每年拟安排财政补贴资金共45万元,两年共计90万元。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实行分级负担,其中乐山市级财政承担25%、峨眉山市财政承担75%。当年实施的能繁母猪引种财政补贴资金在次年3月据实结算。(详见附件1)。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基层畜牧兽医站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做好能繁母猪引种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实施成效。峨眉山市将成立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畜牧渔业股和财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协调机构,负责能繁母猪引种补贴的指导工作,同时,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和技术保障组,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资金保障。严格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四川省促进生猪稳产保价七条措施的通知》(川农领〔2022〕4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稳定生猪产能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指导性任务、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省级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用于能繁母猪引种补贴。
(三)强化疫病防控。要重点抓好有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高标准高要求指导其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全力保障养殖场生物安全、生产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进入养殖场(户),进场人员要穿戴防护服加强个人防护,严格消毒,避免成为疫情传播的载体。
(四)强化项目管理。细化任务分工,充分调动基层各方面力量,加强核查核实,确保能繁母猪引种数据真实可靠。设立补贴资金的专线咨询和举报电话,回答和落实养殖户的咨询和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项目结束后,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对能繁母猪常年保有量纳入目标考核。
(五)加强监测管理。要加强调度监测,完善养殖台帐,科学分析评估生猪生产形势,强化分析结果运用,指导养殖场(户)进一步做好数据收集与产能调控工作,坚决防止能繁母猪存栏等关键指标大起大落,确保此项目顺利实施,政策实施推进峨眉山市能繁母猪种群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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