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补助办法(试行)
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的十八大以来,耕地保护不断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有力支撑了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但受农业比较效益低、耕种条件差、农民外出务工等因素影响,我市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农户承包耕地撂荒现象,导致土地资源浪费。为有效遏制农户承包耕地撂荒,充分挖掘保供潜力,助力“天府粮仓”建设,按照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度四川省市(州)党政和省直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川农领〔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和来川视察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藏粮于地战略,充分认识遏制耕地撂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耕地资源用足用好,确保粮食安全。
二、目标任务
加强农户承包耕地管理,提高耕地利用率,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依法、有序、统筹推进全市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精准化、常态化。到2022年10月底,全面完成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杜绝新增农户承包耕地撂荒。
三、补助对象
在峨眉山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对农户承包耕地台账内的撂荒地进行整治(因耕作条件差、排灌能力差、基础设施差等原因需投入大量机械、人工等)的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补助标准
根据实际整治难度和整治成效给予每亩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
五、整治标准
因地制宜恢复农作物生产,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基本农田至少保证种植一季粮食作物),耕作层厚度达20厘米以上,能灌能排且土地耕种符合我市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
六、验收办法
(一)提交申请。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在完成整治后向所在村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整治前、中、后对比照片,治理中涉及的各项费用(机械、人工、农资等)支出凭证,所在村提出验收意见后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复核验收并汇总后于2022年10月30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二)组织验收。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组成专家组,会同乡镇(街道),通过查看资料、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核实,根据撂荒整治的实际开支情况共同研究决定补助标准并填写《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验收表》(见附件),形成验收报告。
(三)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书面向市政府提交补助资金请示(附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报告),报市政府审签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向涉及乡镇(街道)按实拨付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补助资金。如享受补助资金后耕地再次出现撂荒,由乡镇(街道)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为成员单位的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专班,统筹负责全市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定期调度整治进度,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治任务。各成员单位要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并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验收。
(二)强化责任分工。把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工作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目标考核。市农业农村局总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做好研判排查、土地性质甄别及核实验收等工作,及时提供技术资源和基础数据;市水务局配合做好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市财政局做好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资金保障工作。
(三)提升服务水平。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提升全市耕、种、管、收等生产环节服务水平,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如代耕代收、统防统治、统种统储等全程式、菜单式服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本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结束。
附件: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验收表
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验收表
验收单位: 验收时间:
乡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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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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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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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地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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撂荒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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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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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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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作物及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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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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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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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面积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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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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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人员签字 |
单位 |
职务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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