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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群众信访举报件(第十八批)
发布时间: 2018-11-22 04:43     来源: 峨眉山市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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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510000201811200007 乐山市峨眉山市雁门街 长期脏乱差臭,未进行雨污分流,无下水道,部分居民使用蜂窝煤生火做饭。 峨眉山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峨眉山市雁门街长期脏乱差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雁门街总长300米,共有住户480户,两侧房屋多为村民自建砖瓦房或木结构房,房屋建筑陈旧、居住密度较大、基础设施较差,受客观条件限制,政府虽尽力整治,但整条街道总体仍较陈旧。11月21日,工作专班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街道两端进出口存在车辆乱停乱放,少量垃圾未入池,垃圾公共收集点清理不及时等情况。
2.关于“未进行雨污分流,无下水道”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2018年3月—5月,峨眉山市对街道内的麻门堰、花秋堰实施了雨污分流改造,埋设了污水管道,但受小街小巷客观条件限制,部分住户无法安装下水道,存在雨污未分流的情况。
3.关于“部分居民使用蜂窝煤生火做饭”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雁门街多数居民日常生活使用电能,但仍有少数居民使用蜂窝煤生火做饭。
属实 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岳泉;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罗平昌、峨眉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万有云、峨眉山市土地和房屋征收局局长吴春梅、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
从11月21日开始,乐山市住建局局长毛先贵同志督导峨眉山市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工作专班,积极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
1.关于“峨眉山市雁门街长期脏乱差臭”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垃圾公共收集点内的陈旧垃圾箱进行更换,对垃圾收集点场地进行清洗。(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前。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杨;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管局;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罗平昌。)
(2)进一步加大雁门街日常清扫保洁频次、力度,对垃圾公共收集点进行及时清运,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绥山镇政府加大该区域环境卫生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治理车辆违停问题。(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杨;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管局、峨眉山市交警大队、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峨眉山市城管局局长罗平昌、峨眉山市交警大队大队长雷学锋、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
2.关于“未进行雨污分流,无下水道”问题的整改情况:
(1)对麻门堰、花秋堰内铺设的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维护,确保污水管网正常使用;对麻门堰、花秋堰实施日常巡查,及时清理渠道淤泥、杂物,同时加强对住户的宣传教育,避免随意倾倒垃圾、污水。(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岳泉;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住建局、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峨眉山市城投公司。责任人:峨眉山市住建局局长雷忠、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峨眉山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李克明。)
(2)启动雁门街棚户区改造模拟签约工作。(整改时限:2019年5月31日前。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岳泉;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住建局、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峨眉山市城投公司。责任人:峨眉山市住建局局长雷忠、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峨眉山市城投公司董事长李克明。)
3.关于“部分居民使用蜂窝煤生火做饭”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仍使用蜂窝煤的居民持续进行环保宣传,尽可能动员其改用液化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徐岳泉;责任单位: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镇长万毅。)
2 X510000201811200019 乐山市峨眉山市双福镇 露华村徐弯水库旁边的一个小工厂,每天排放刺鼻的气体,希望解决这个困扰。 峨眉山市 大气 经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乐山市峨眉山市双福镇露华村徐湾水库旁边的一个小工厂”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峨眉山市双福镇露华村徐湾水库附近仅有1家企业正在生产,即位于双福镇露华村6组的张山开春机砖厂,该厂于2015年根据《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对所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并于2018年1月依法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每天排放刺鼻的气体,希望解决这个困扰”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工作专班现场调查发现,企业按照生产工序正常生产,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市环境监测站当场对企业废气进行了现场监测,结果为达标排放(峨环监字﹝2018﹞执第065号),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含量低于《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但因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随气象条件变化造成该厂附近区域存在一些刺鼻气味。
属实 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罡;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环保局、峨眉山市经信局、峨眉山市双福镇人民政府;
  人:峨眉山市环保局局长万有云、峨眉山市经信局局长杜松、峨眉山市双福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艋
从11月20日开始,乐山市经信委副主任何俊华、乐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志强同志督导峨眉山市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工作专班,积极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
关于“每天排放刺鼻的气体”问题的整改情况: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深度治理,尽量减轻对环境影响(整改时限:长期坚持。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罡;责任单位:峨眉山市环保局、峨眉山市经信局、峨眉山市双福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峨眉山市环保局局长万有云、峨眉山市经信局局长杜松、峨眉山市双福镇人民政府镇长李艋。)
3 D5100002018111200018 乐山市峨眉山市符溪镇符溪村3组有多家养殖户(养鸡场,没有名称),距离当地居民住户不到5米,臭味很严重,苍蝇蚊虫很多。诉求:养鸡场不应该在符溪村3组经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与卫生。 峨眉山市 大气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1.关于“有多家养殖户(养鸡场,没有名称),距离当地居民住户不到5米,臭味很严重,苍蝇蚊虫很多”问题。经核查,该问题属实。符溪村3组地理条件特殊、农房相对集中,而养殖场多建在养殖户自家房前屋后,与农房形成连片毗邻分布状态;该生产组境内无乡村道路,组道长约2000米、宽3.5米,部分堆粪场配套养殖场就近建在组道旁,因此臭味问题相对突出。
2.关于“养鸡场不应该在符溪村3组经营,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环境与卫生”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不属实。符溪村3组自1994年起从事蛋鸡养殖,属传统养殖业,2017年《峨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该组划定为限养区,允许养殖但总量控制,杜绝增量。经核查,在启动限养区整治工作后,该区域内未新增、扩建养殖场,原有养殖户均按照要求进行整治,修建了与其规模相匹配的堆粪场、污水收集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实现集中处理综合利用。因此,该组经营养殖场符合相关规定。
属实 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建平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农业局、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
  人:峨眉山市农业局局长江德伦、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朱敏
从11月20日开始,乐山市农业局总农艺师张智辉同志督导峨眉山市开展投诉案件处置工作,并提出相关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了工作专班,积极开展了调查处置工作。
关于“有多家养殖户(养鸡场,没有名称),距离当地居民住户不到5米,臭味很严重,苍蝇蚊虫很多”问题整改情况:
1.组织符溪村3组养殖户召开整治工作会,按照村规民约及“谁造成、谁负责”原则,明确养殖户自行负责鸡粪清运,若出现抛洒滴漏及相关环境卫生问题,每次自愿认罚300元用于全组环境卫生整治。(完成时限:已完成)
2.督促养殖户设置堆粪场档门,增高堆粪场挡墙高度至1米以上,场域四周遮阳网封闭。(整改时限:2018年11月30日。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建平;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农业局、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峨眉山市农业局局长江德伦、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朱敏。)
3.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鸡粪堆放、清运和处理。同时,督促养殖户保持养殖场内环境卫生,做好灭蝇灭虫工作。(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谢建平;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农业局、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峨眉山市农业局局长江德伦、峨眉山市符溪镇人民政府镇长朱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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