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保障农民安居乐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以下简称《通告》)、《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的通知》(乐农函〔2023〕309号)等文件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对全市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及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议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
峨眉山市地处四川盆地西南部边缘、乐山市中区以西,东北与川西平原接壤,西南连接大小凉山,是盆地到高山的过渡带,东西宽25千米、南北长46千米,面积1183平方千米。根据国土调查、地形地貌等情况,峨眉山市全域属盆地平原至高山过渡地带,高山、深谷、平原、丘陵等地貌特征均涉及,平坝、丘陵区域农村人口更多、农村建房需求更多,涉及的面更广。按丘陵地区地域类型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已较原有宅基地面积基础上增加,能满足农村住房条件。我局充分征求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村社干部群众意见,召开专题会研究讨论,建议全市(符溪镇、双福镇、九里镇、高桥镇、龙池镇、绥山镇、桂花桥镇、罗目镇、大为镇、黄湾镇、龙门乡、胜利街道、峨山街道)13个乡镇(街道)参照丘陵地区地域类型执行宅基地住房面积标准。
二、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
建议全市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参照《通告》中丘陵地区标准执行:住房用地面积每人不超过4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即宅基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附属用房、庭院均不占用耕地的,在宅基地总面积标准内,住房用地面积可适当增加,增加部分每户不超过30平方米。
现将以上公告内容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2024年5月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徐国祥,联系电话:15298005099。
(为保障农户合理建房需求,确保及时完善确定我市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和面积标准手续,公示期为7天)
特此公告。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9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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